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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7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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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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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麻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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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原为麻江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于2014年设立,归入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人口健康基金,实行统一支付、分账管理。基金的使用范围、流程、监管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能的转变,客观上需要对原来的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修订,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为落实《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统一要求而变更,体现了家庭、生育、救助为主题向人口健康的扩展,体现全生命周期健康关怀,增加养育支持,助力国家“三孩”政策实施而实行修订。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党发〔2021〕3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与县(市、区)联合募集“人口健康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修订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基金募集渠道及县级财政预算注入金额有调整。二是基金使用范围新增了计生特困家庭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服务生育支持项目、公益宣传服务项目申报。

四、人口健康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答:人口健康基金使用范围共十大类,12项。

(一)紧急救助工程

计生“两户”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情况,存在致贫风险,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救助。

(二)助残工程

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致父母或子女伤残的,经残联认定后,二级残疾一次性补助2000元,一级残疾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人居环境改造工程

失独家庭因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受损、影响居住环境,需进行改善的,视情况给予环境改造补助。

(四)服务生育支持工程

开展服务生育支持、托幼照护服务、服务家庭健康、老年健康服务等活动。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开展指导咨询、家庭健康知识普及,老龄健康服务,老年健康科普等宣传服务活动,活动根据方案及预算进行申报。

(五)安居工程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房屋经住建部门鉴定为 D 级危房,需重建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鉴定为 C 级危房,需重建或修缮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人居环境较差的,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家庭给予20005000元人居环境改造资金补助。

(六)医疗健康社会慈善工程

1.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及父母生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单次自付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当年按照50%予以救助;单次自付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当年按照55%予以救助;单次自付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当年按照60%予以救助;单次自付10000元以上,当年按照65%予以救助,单次救助最高封顶10000元。

2.经上述医疗救助后,经乡村振兴分队或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研判,依然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个家庭不超过5000元,每个家庭限救助一次。

(七)助学工程

农村计生“两户”困难家庭子女,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取全日制专科的每人一次性给予助学金2000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每人一次性给予助学金3000元;未前往高校报名就读的,不给予救助。

(八)幸福计生工程

对农村计生“两户”困难家庭留守儿童每年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每人发放慰问金200元。

(九)关爱工程

对困难留守老人、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者,每年开展两次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或物资)300500元。

(十)公益宣传服务项目申报

1.围绕优生优育、家庭健康促进、托幼照护等方面向计生群众开展宣传、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2.开展宣传项目根据活动次数向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单次活动申报经费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活动申报提交包含预算,活动时间及地点、主要内容、形式、受益对象及人数、活动效果等相关资料;由县计生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宣传项目活动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后,报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实施活动及金额,报州计生协签批后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核同意后拨款给县计生协,由县计生协组织实施项目活动;活动结束后,县、乡镇(街道)计生协及活动申报单位需建立完善活动资料档案备查。

五、人口健康基金申请使用流程是什么?

答:申报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级对需帮扶救助对象进行统计、筛查、资格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计生协会;各乡镇对村(居、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对申请户的入户调查、并提供困难证明和入户调查照片后,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将乡镇上报的受理对象材料审核后,报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小组或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查复核、确认、上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下拨基金至县计划生育协会予以发放。基金使用采用报账制,按照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财务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及时将支付资金的相关原始单据、凭证报县计划生育协会统一报送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报账,项目资金按照项目的程序进行划拨和报账。

六、人口健康基金资金从哪来?

答:基金资金来源有二个渠道:一是县级财政经费注入;二是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进行捐赠。

七、人口健康基金使用责任主体是谁?

答:麻江县卫生健康局、麻江县计划生育协会。

八、谁来对人口健康基金进行监督?

答:由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检查小组,人员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监管小组对“人口健康基金”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

九、《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麻江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由麻江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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