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信息
来源: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信息 作者:潘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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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预算单位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和州级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和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的实施;实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和调解工程计价争议;监督实施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负责贯彻落实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地下管线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维护与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城镇管道燃气项目立项前审查和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七)承担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及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起草全县传统村落保护性发展政策文件并实施;对全县传统村落实施方案和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下同)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并监督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定;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拟定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及建筑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及新墙材的推广应用;负责县政府指定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登记,对已征收项目预缴墙改基金的清理返还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

(十六)承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审批拆迁单位的拆迁方案,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并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础上扩大范围推行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十八)承担授权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督查督办的查处,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九)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

(二十)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城市管理、环境管理(户外广告、门头广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区中人行道和公共区域占道经营、施工、挖掘、乱停乱放)。

(二十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依法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亮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三)依法行使发展改革的节能减排监察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四)依法行使工信和商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五)依照水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行政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六)依照粮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七)依照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八)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娱乐噪声污染、城市交通、运政噪声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行为、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乡村振兴和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三十)负责及时承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中央和省州政府划转的其他行政职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调整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三十二)职能转变。

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审批领域行政审批时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行“一次性告知”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单位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行政单位。

(一)内设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机构有:综合股、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共计5个。

(二)所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有10个,分别为:麻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副科级)、麻江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副科级)、麻江县城市服务中心、麻江县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服务所、麻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麻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麻江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站、麻江县房屋征收服务站、麻江县建筑工程及市政设施消防服务中心、麻江县燃气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公开范围即为本单位预算单位人员构成

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人员编制78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行政工勤编制数4个、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0个、全额事业编制43个、事业工勤编制数2个。实有在职人员5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7人、全额事业人员40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40人。


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安排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9114.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4.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79.97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634.7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9114.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634.7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4479.97万元。本年支出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9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付使用88.25万元,2025年有1人退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8.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0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至交通局、应急局,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70.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公用经费人员定额减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100.00万元;与上年相无变化。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37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批复麻江县2021年、2022年背街小巷建设项目的预算。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87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预算批复。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11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9.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契税补贴的预算,其次是本年度结转1707.1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32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款。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45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2.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202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款。

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房维护维修费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预算批复。

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5.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8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2025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9114.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22.47万元,增长72.2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结转金额多,二是增加契税补贴的预算。 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9114.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22.47万元,增长72.2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结转金额多,二是增加契税补贴的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9114.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4.7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79.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3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114.75万元,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2.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9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付使用88.25万,2025年有1人退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8.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0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70.9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公用经费人员定额减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100.0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37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批复麻江县2021年、2022年背街小巷建设项目的预算。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187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垃圾填埋场运营项目预算批复。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311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9.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契税补贴的预算,其次是本年度结转1707.1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326.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款。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452.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2.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转202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款。

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房维护维修费1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预算批复。

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5.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8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2024年年初实有69人,2025年年初实有58人。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9114.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22.47万元,增长72.2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结转金额多,二是增加契税补贴的预算。 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9114.7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22.47万元,增长72.2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结转金额多,二是增加契税补贴的预算。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据较2024年实际已公开“三公”经费减少0.70万。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70万元,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总额862.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0.00万元,公用经费46.40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219.77万元,津贴补贴150.50万元,奖金6.73万元,绩效工资109.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70.00万元,退休费(统筹外)96.00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20.92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7.00万元,邮电费4.08万元,差旅费3.0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0万元,委托业务费2.4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生活补助8.00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463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63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00万元的项目4个,占比大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4个,主要是麻江县市政环卫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市场化项目委托运营150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6.41%;营盘安置点项目(含建设及过渡费)130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1.55%。黔东南州麻江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26.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56.46%。麻江县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58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38.35%。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634.7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68.90万元,其中:办公费20.9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00万元,邮电费4.08万元,差旅费3.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委托业务费2.4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0万元,生活补助8.00万元。2025年单位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下降4.1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有人员调出调入,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总量16449.24万元,、分布情况为:房屋面积660平方米,车辆数合计4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或套)。

三、项目支出(含转移支付项目)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中主要项目有5个:

一是麻江县市政环卫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市场化项目委托运营,金额是1500.00万元,主要用于麻江县市政环卫清扫保洁及绿化养护费用;二是麻江县智慧路灯改造和管理维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金额是267.00万元,主要用于麻江县改造后灯具、控制设备以及控制系统的维护。三是营盘安置点项目(含建设及过渡费),金额是1300.00万元,主要用于营盘安置点项目的建设及超期过渡费。四是黔东南州麻江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额2326.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麻江县2023年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金额1580.00万元,主要用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四)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九)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十三)公用经费:主要是指单位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用于大额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行政运行):指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用于单位人员及办公基本支出;2120104(城管执法):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城市执法方面支出;212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除上述用于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212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用于环境卫生方面支出;2120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212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指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111(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反映用于配租型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包括筹集、维护何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出等;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公积金单位匹配支出;2210203(购房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用于住房增量补贴支出。

(十七)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1(工资福利支出)30101(基本工资):指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作、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支出;30102(津贴补贴):指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用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支出;30103(奖金):指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用于行政人员13月工资支出;30107(绩效工资):指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用于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109(职业年金):指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指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指反映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于大额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指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匹配支出;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差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30205(水费):指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30206(电费):指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30207(邮电费):指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30209(物业管理费):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30211(差旅费):指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30217(公务接待费):指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30227(委托业务费):指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0239(其他交通费用):指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2(通退休费):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费补贴等补贴;30305(生活补助):指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慰问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犯罪、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反映未包括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补助。

310(资本性支出)31002(办公设备购置):指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四部分:单位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1:2025年度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附表.xlsx  

附件2:2025年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项目支出目标批复表.zip.zip


(来源: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潘朝琴,审核:李兴会,编辑:吴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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